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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诚兴业”系列】“廉政建设是构建幸福广东的应有之义”


发布时间:

2013-11-08

采访嘉宾:邓江年,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采访/晓曼

广东党风:今年3月底“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您曾撰文提议将廉洁指标纳入幸福广东指标体系。而在今年10月份正式出炉的“幸福广东指标体系”中,我们看到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政府服务”的一级指标下增加了“廉政建设满意度”的二级指标,与您之前提议的“政府廉洁群众满意度”十分相近,应该说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您当时为什么会关注到廉洁指标的缺失?

邓江年:从本质上说,幸福就是一种满意度。英国哲学家罗素说,人们的幸福来源于两个方面:社会制度和个人心理。我们虽然无法控制个人心理,但我们能够改变的是社会制度。社会制度解决的是机会平等问题,政府廉政建设是构建幸福广东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做得好与不好直接决定社会幸福。政府如果服务得不好,民众肯定不会得到幸福。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我认为应该更加强调政府廉政对个体幸福的重要性。幸福的驱动力在于个人、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信任。民众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但是中国民众的契约意识非常淡薄。很多西方国家都有一套严密的法律体系去保护公民的契约意识,但是在中国,我们往往需要依赖于一种自律性的契约维护,而政府的腐败恰恰是对契约关系的严重破坏。

中国的经济发展走到了转型时期,不得不面对“中等收入陷阱”。人们不再为温饱而发愁。“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以前人们对不公平现象还可以容忍,但是现在不行,公民诉求的层次与深度都在发生变化,自我意识逐步觉醒。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矛盾最为集中,人们很容易就将矛头对准政府的腐败。因此,如果把政府自身的廉洁建设排除在幸福社会建设之外,既没有全面反映幸福广东建设的要求,也回避了当前幸福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广东党风:但是我们也看到,“政府廉洁群众满意度”这一指标排在“政府服务”中最后的位置。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邓江年:是的。虽然看到政府加入了有关政府廉洁的指标,我非常欣慰,但也有遗憾。在中国文化中,排位是很讲究,这一指标应该放在第一条。

广东党风:也就是说,我们对于政府廉洁度的重视还远远不够,这点或许从一些干部考核中可见一斑,对于领导干部的廉政考核往往权重较低甚至缺席。

邓江年:我认为对于政府廉洁应该采取“一票否决”的方式。最近我看到一则新闻,由于李启红、许宗衡案,中山、深圳失去了参加2011年文明城市复检的资格。我认为这种做法很好,具有一定的标向性。

广东党风:您之前提到一个观点,那就是“清廉广东必须与幸福广东同步”,这两者关系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作为一个产业经济研究者,您能否从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解读一下一个清廉的社会对于人们的幸福感有哪几方面的影响?

邓江年:要谈清廉社会对幸福感的影响,不如谈谈政府腐败对幸福感的影响。我认为,这种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腐败会导致社会总体福利的丧失。我们现阶段要追求的是在一定生活水平之上的幸福。虽然我们常说苏丹是一个幸福的国度,但那是低水平的幸福,不是我们需要的。从经济学上讲,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在幸福上有所追求,那么总是有人得的多有人少。而腐败则会导致可分配社会资源的减少。尤其是我们目前所处的半政府半市场化的制度正是一些贪官最喜欢的状态。如果纯粹是计划经济,那么腐败没有变现的空间;如果纯粹是市场经济,那么法律法规也会相对规范。很多资源,包括金钱、机会、精力、时间等,都是在寻租过程中消耗。

其次,腐败会导致效率的丧失。腐败会增加经济活动交易成本,也就是说,原本可以按照市场经济下公平竞争达到的事情,现在却需要跑关系走后门完成,商品与服务的成本也会大大增加。

第三,腐败会导致公平的丧失。过去我们常提“效率”而非“公平”,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框架内,公平是一个很重要的变量。经济体制是否健康,关键是看它的机会是否公平。目前大多数的腐败案件都不是被动腐败,而是制度性腐败,也就是体制的腐败问题。